父母包办婚姻重婚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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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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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父母包办婚姻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还涉嫌构成重婚,可以认定婚姻关系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婚姻关系无效,造成当事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还可以作为无过错方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父母包办婚姻重婚怎么办?

一、父母包办婚姻重婚怎么办?

因父母包办婚姻结婚的,可以起诉离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包办婚姻是被禁止的,但并不能阻止包办婚姻的行为发生。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国家法律规定中命令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父母包办婚姻重婚的行为下,可以认定婚姻关系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对于对方存在的重婚行为也可以依法追究刑事处罚责任,并作为婚姻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无效婚姻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可撤销婚姻有被胁迫的婚姻和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进行隐瞒的情形。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父母包办婚姻有效吗?

虽然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和禁止包办婚姻的内容,但是“包办婚姻有效吗”则是另一个问题。从法律上来说,禁止包办婚姻是法律的要求,但如果发生了包办婚姻后果会怎样,法律却没有作出规定。

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以看出,包办婚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所以说,虽然法律禁止包办婚姻,但包办婚姻的当事人如果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包办婚姻就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包办婚姻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果包办婚姻已经成为事实,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协商形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经人民法院认定包办婚姻属实或者对方存在重婚行为的,认定包办婚姻无效或者判处离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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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首付,夫妻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取决于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若只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还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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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综上,在父母出资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观点:
1、父母出资推定为赠与。
2、父母出资推定为借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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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均涉及“近亲属”,法定范围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关系的人不属于法定的近亲属,无权申请宣告当事人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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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义务是无条件的,只要父母生养了子女,就必须尽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无养费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该条规定了父母抚育子女义务的终止时间,对正常成年子女抚育到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时间、对非正常健康状况的应终身抚育。另外,子女年满十六周岁,用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正常生活需要的,父母也可以不给抚育费。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育、教育义务的处罚
对拒不履行抚育责任的父母,应加强教育,屡教不改构成遗弃罪,《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育责任的民事责任,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人民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育责任,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因此对方提出离婚的,可要求不履行抚养责任的一方给予补偿。
如果遗弃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依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结,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包括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父母不能因任何条件拒绝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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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履行抚育责任的父母,应加强教育,屡教不改构成遗弃罪,《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育责任的民事责任,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人民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育责任,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因此对方提出离婚的,可要求不履行抚养责任的一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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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包括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父母不能因任何条件拒绝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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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父母还贷的这种房产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新婚姻法父母还贷的这种房产怎么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其实这句俗语有的时候遇到婚姻关系当中也非常的恰当。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可以说每个人遇到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但是不管本身有多么的复杂,新婚姻法当中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就比如说新婚姻法父母还贷这种情况,这种房产在分割的时候,婚姻法也有规定。
一、新婚姻法父母还贷的这种房产怎么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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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法条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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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新婚姻法父母还贷的这种房产怎么分割应该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了吧。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结婚以后,房子的贷款一直是由父母偿还的话,如果父母没有明确的约定,这种房子实际上也应该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是父母还贷的时候明确约定了是属于赠与自己的孩子的,这种时候属于个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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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近亲结婚能由一方父母申请婚姻无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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