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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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法院就会将案件退回检察院,从而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而且法定必须的案件检察院是不会受理提起公诉的,只有受害人亲自收集证据到法院去起诉,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检察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怎么办?

一、检察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怎么办?

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

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二、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轻伤案、重婚案、妨害通信自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对被告人可判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诉案件就是自己亲自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只要属于告诉处理的案件需要退回检察院,并告知本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所 以,在处理之前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相关的证据,只有证据齐全才有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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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叔叔最近因为被举报徇私舞弊,已经被检察院逮捕了,请问有谁知道检察院批准检察院的逮捕的程序是什么吗?
[律师回复]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两种说法只是语境不同,意思大致一样。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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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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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能受理什么案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可以受理哪些案件
(一)贿赂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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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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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隐瞒境外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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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分国有资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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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犯罪案件:
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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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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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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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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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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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案卷到检察院,检察院多久受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安案卷到检察院,检察院多久受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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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婆跟着她同学刷单诈骗,被抓了,现在在检察院接受审查,我很担心,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知道检查院会用什么方式审查,咨询下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方式。
[律师回复] 审查起诉的步骤、方法是指审查起诉部门办案时可以适用侦查措施和侦查程序。
一、审阅案卷材料并制作阅卷笔录。
二、必经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并记录在案:应当由检察人员个别进行【对质除外】。
2.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1)应当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A.应当告知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发表书面、口头意见的权利;
B.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检察院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罪名认定、量刑情节、涉案财物处理、侦查活动违法、附带民事诉讼及当事人和解等内容发表意见;
C.申请起诉阶段发表意见是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D.检察院应当听取上述人的意见。
【提示】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听取3种人意见:
①辩护人
②被害人
③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2)听取意见的要求:
A.应当记录在案
B.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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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
B.应当分别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
三、补充提供证据材料、补充说明证据合法性:
1.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2.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四、补充侦查: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1.补充侦查条件
A.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
B.认为需要补充侦查。
2.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1)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2)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部门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补充侦查次数以2次为限。
(4)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A.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B.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C.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D.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提示】
①经过1次退回补充侦查,可以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也可以直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必要再补充侦查的。
②经过2次(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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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3.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不含本案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4.在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管辖后的检察院需要补充侦查的:
A.可以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B.也可以通过原受理的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的总次数不得超过2次】。
五、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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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请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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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受理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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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受理抗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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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备前两个条件,仍然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便没有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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