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提起一次仲裁即可。劳动仲裁是可以支持加班费的,劳动者就加班费的有关事项提出劳动仲裁的,还需要提交有关证据,并就有关加班的事项进行说明,劳动仲裁部门在受理后应当对加班费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
首先需要劳动合同,没有必须有厂证,加班记录。如果没有加班记录就应该有考勤卡或电子考勤表。另外还需要的前12个月工资条,如果没有必须有银行发薪流水,这样可以按标算出来。
劳动仲裁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职工主张加班工资需准备相关证据。
加班证据首先要证明自己是该单位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作制度、工资标准等;其次职工要明确主张的加班时间,需要搜集考勤记录,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负责考勤部门领导签字,其他证据还包括和加班相关的文字记录、审批表、业务记录等。如果没有相关证据,也可以要求单位出具两年内的考勤记录。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于劳动仲裁的具体事项处理,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劳动仲裁事项所认定的处理结果是不同的,如果对有关仲裁的结果有异议的,此时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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