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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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证据,具体包含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侦查实验笔录等,事实上,只要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管是哪一类型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办案部门调查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才能确定嫌疑人构成犯罪。
互联网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互联网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互联网知识产权犯罪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犯罪对象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独特性质,它决定了知识产权犯罪人侵害的不是具有物理形状的知识产权产品,而是这些产品所内含的知识产权,包括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

2、犯罪目的非营利性

在传统法律中,对构成犯罪的侵犯版权的行为认定上,除主观上有故意外,还需以营利为目的。我国《刑法》的“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都强调了“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三、互联网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相较于传统的知识产权犯罪,互联网知识产权犯罪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在调查取证方面可能会比较困难,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过必须提供哪种类型的证据,不管是哪一类型的证据,调查取证的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对公安部门收集的证据,检察院都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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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家里是做互联网行业的,最近因为一些工程干不过来了所以准备要进行互联网劳务分包,但是不知道现在的分包类型和规定都有什么请各位告知
[律师回复] 劳务分包的资质标准是怎样的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抹灰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具有5年以上石制作经历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石制作工人不少于10人。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石制作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石制作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油漆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油漆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油漆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混凝土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20层或高度60米以下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钢模、木模、竹模、复合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
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水暖、电工及管道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
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钣金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钣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钣金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
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线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架线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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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类型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一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 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证据的法定种类—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物证,书证 物证: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特点:A、具有直接证明性;B、具有稳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 2、 证人证言 (1)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 特点: 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 A、 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 鉴定结论 (1)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 特点: 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6、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7、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小结: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遇到了互联网的问题,但是涉及到不正当的竞争问题,请问有谁知道一般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有什么吗?
[律师回复] 1.主体的复杂性。电子商务主体包括以下几类:电子商务交易者,电子商务服务者,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电子商务监管者。狭义的电子商务主体,仅指电子商务中的商事主体,即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类是采取电子商务交易手段的传统企业;一类是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和辅助服务的现代互联网服务企业。不正当竞争往往发生在同行业经营者之间。
  2.世界性或国际性。网络的无国界性,导致网络上发生的不正当竞争必然带有国际性。
  3.技术性和高科技性。计算机网络的高科技性导致以此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相当的技术性,由此引发的不正当竞争同样具有高科技性。
  4.表现的多样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子商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以网络为工具的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电子商务中的新表现。一种是电子商务下独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5.具有多变性。在电子商务领域由于技术发展快、周期短,使得新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涌现,呈现出多变性。以上就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的具体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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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互联网违法广告类型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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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类型的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的证据加以使用。 5、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6、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很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它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契合客观案情,尽量与表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别证据材料的过程。 8、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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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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