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注销原因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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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会决议注销原因包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在我国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的规定中,如果公司经营不当导致破产或者资不抵债,此时是需要进行注销公司的,但是也是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股东会决议注销原因包括什么?

一、股东会决议注销原因包括什么?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股东会决议是公司处理决定相关事项的必经程序,当一个公司面临破产、收购或者当营业期限届满,亦或者由于违法被责令关闭等等时,股东会决议就在注销公司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具体流程

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流程主要是:

1、具体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在何时、何地召开股东会。

2、详细记录出席和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人数,以及所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决议事项主要是同意公司注销以及成立清算组和登报,同时还要公布清算组成员以及组长。

三、公司不及时注销的后果

一般来说,公司注销原因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注销公司。

如果认为公司注销程序复杂,公司即不及时注销也不转让的话,就会带来以下后果:

1、被吊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执照起未超过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2、被吊销执照的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被纳入“黑名单”;

3、公司法定代表人3年后再次申办执照要补齐以前欠缴的税费。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流程是有必要的,如果公司不能盈利且运营周转不过来了,是可以直接注销公司的,但注销公司需要一定的流程,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来决定是否注销公司,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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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获取股利或投资利润,是股东投资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东最重要的自益权,也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当然,股东能否取得股利,取决于公司当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润,及股东会分配的决议。因此,只有股东会作决议分配股利时,股东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体请求权或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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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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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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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第16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但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十分原则和概括,范围也十分有限。
9、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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