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管辖权异议是否同时答辩?

最新修订 | 2024-08-07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08人
专家导读 提管辖权异议一般是不需要进行同时答辩的,但是也是有例外的。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合法的向法院提出异议,但是否认定移送管辖,是需要结合实际的证据以及相关条件来进行判定的。
提管辖权异议是否同时答辩?

一、提管辖权异议是否同时答辩?

管辖权异议在法律上是没有答辩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异议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由法院对相关证据和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管辖权异议是不需要进行答辩的,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本身是不需要进行答辩处理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二、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什么?

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肯定,分歧在于原告、参加诉讼的共同原告和第三人是否享有管辖异议权。 多数观点认为只有被告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其理由有:

(1)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而在第一审程序中,有权利提交答辩状的当事人只有被告。

(2)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该条更明确规定异议主体为被告。

(3)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使其后来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否定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4)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自己申请参加诉讼,说明其已经承认原告的诉讼行为,那么他应受约束不能再对原告选择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不申请参加诉讼而另行起诉,假如他申请参加诉讼,则表明他承认和接受了法院的管辖,如果他对受诉法院管辖有异议,则完全可以不参加诉讼而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其诉讼地位决定其只能依赖原、被告一方,因此,其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包括被告,还应当包括原告、第三人。

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具体认定情况,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管辖权是否存在错误来进行认定的。

管辖权异议是否需要答辩,此时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在我国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案件纠纷的处理中,此时如果是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话,是可以提出申请的,此时是可以运用口头形式提出,也是可以运用书面形式提出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提管辖权异议是否同时答辩?
一键咨询
  • 148****64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3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0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7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6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7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10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5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6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答辩中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辩中是不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在实际当中,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对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来由法院审查,但这种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并不是任意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时间条件。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答辩后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答辩后是不能提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对管辖权有任何异议的,那么是可以在提交答辩的期间提出来,而且还需要合法的证明材料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请求,只要异议成立,就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方提管辖权异议要答辩吗
管辖权异议在法律上是没有答辩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异议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由法院对相关证据和相关情况进行认定,若是依旧不知道对方提管辖权异议要答辩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管辖权异议二审如何提交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话应该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递交答辩状,上诉状是交给原审人民法院的,由原审人民法院交给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立案以后的5天之内会将诉讼状副本送给当事人,收到诉讼状副本以后,开始准备答辩状即可。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管辖权异议后能答辩吗
作为一种程序性权利,答辩期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是重合的,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15日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已经知道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管辖权异议处理的时间也是其准备答辩的时间,因此在管辖权异议处理之后不应当再给予答辩期。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最近我们老师叫我们写一份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答辩状作为作业交上去,那有没有相关的范文参考呢?
[律师回复] 管辖异议答辩书
答辩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被答辩人:,住所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答辩人诉被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因被答辩人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答辩人特对其异议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依据2009年2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主张贵院无管辖权,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09年2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有效期限为2009年2月20日至2010年2月19日。由此可见,该合同在2010年2月19日已期满终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期满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即终止,故在该合同期满终止后所发生的交易行为不能依据该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被答辩人依据2009年2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的约定,主张贵院无管辖权,没有法律依据。
二、本案合同的履行地为答辩人所在地,根据相关规定,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可见,在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且需要运输的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运输即已完成了交付义务。也就是说,交付第一承运人的地点就是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此外,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交付其他标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本案基于标的物的交付而言,合同履行地应为答辩人所在地。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此外,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当中,双方并未约定价款的支付地点。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被答辩人应当在答辩人的营业地即答辩人的所在地支付价款。即本案基于价款的支付而言,合同的履行地应为答辩人所在地。
综上,本案无论是基于标的物的交付还是价款的支付地点而言,合同的履行地均应为答辩人的所在地。此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属于实体问题,并非程序问题。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三、被答辩人主张本案不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第412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已经被废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网民lt;要求废止贵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gt;建议的答复》当中明确表示:《合同法》实施后,《合同法》第62条及第141条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在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即便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时,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并以此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因此,被答辩人依据法发〔1996〕28号的规定主张本案不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认为,贵院受理本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法律依据,请贵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以上是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电视剧中看到了很多关于民间借贷管辖权纠纷的案件,通过民间借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解决,想知道民间借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请求:
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管辖异议。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称,其经常居住地在林州市,并据此认为贵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答辩人认为,这并不符合事实真相。被答辩人这样掩盖事实真相,只是为了拖延时间,浪费司法资源,造成诉累。实际上被答辩人一直在金水区居住,贵院对该案件有无可争辩的管辖权。理由如下:

一,2013年×月×日,答辩人借钱给被答辩人时,被答辩人提供的身份证地址就是郑州市金水区。

二,被答辩人在郑州市、天津市、太原市以及新西兰都有房产,答辩人只有在其身份证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被答辩人声称其住在林州市,但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却没有提交任何如暂住证等等一类可以证明其一直在林州市居住的证据。原因很简单,想通过管辖权异议来制造诉累,但又怕承担制造假证据的法律责任。或者因时间紧迫,先提出管辖权异议争取时间,再提供假证据证明管辖权异议成立。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申请管辖权异议没有事实依据,纯属恶意。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和珍惜宝贵的司法资源,建议贵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仍由贵院审理该案。
此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提管辖权异议是否同时答辩?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