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风湿关节炎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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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类风湿关节炎是否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是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具体鉴定来确定的。对于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疾病情况而定,对于监外执行的认定,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类风湿关节炎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一、类风湿关节炎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疾病有:严重的传染病、反复发作的、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神经系统疾病等,对于上述疾病都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当地的司法鉴定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法律中规定的监外执行的疾病有严重传染病、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的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的程序中,如果是行为人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此时是可以经过审批之后,对犯罪行为人予以监外执行的,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此时及时需要被我国的公安机关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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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作环境潮湿,引起的类风湿关节炎,怎么治疗
[律师回复] 劳动者在工作环境受潮湿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属于一种职业病,是算工伤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作环境受潮湿,得的类风湿关节炎能治好吗
[律师回复] 劳动者在工作环境受潮湿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属于一种职业病,是算工伤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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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性关节炎能评残吗交通事故
创伤性关节炎是可以评残的,早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做伤残鉴定报告,自己去做也是可以的。伤残等级越高,赔偿的项目越多,赔偿的钱也越多。伤残鉴定报告不仅仅是赔偿的依据,更是法律依据。伤残鉴定会按照情节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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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类风湿性关节炎住院医保给报销不
[律师回复] 类风湿关节炎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尚未完全阐明。从总体上说,和高血压、糖尿病一样,是在遗传易感性的基础上,外界因素促发的一类疾病,现无根治的方法。所谓根治,就是去除病因,治愈疾病,而类风湿关节炎的病因尚不清楚,更谈不上去除了。目前的研究认为类风湿关节炎与遗传因素有关,此外,类风湿关节炎作为自身免疫性疾病,其发病与异常的抗原抗体反应相关,免疫抑制剂只能抑制抗原抗体反应,使它们维持在低水平而不能去除。有些病人看到一些晚期类风湿关节炎病人,因关节畸形、强直,生活不能自理,顾虑很重,这是不必要的。只要医患之间积极配合,做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并且持之以恒,一般都能控制病情进展,可以正常地工作、生活。部分中药对类风湿关节炎有一定的疗效,如雷公藤可控制关节炎症,缓解疼痛,但并不能阻止关节病变的进展,有些人因害怕抗风湿药的副作用,仅服用中药治疗,最终出现关节破坏、畸形就是例证。因此,对类风湿关节炎可以采用中西药联合治疗,不要因服中药而停用疗效已肯定的抗风湿药,切忌乱投医,以免延误病情,失去治疗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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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三次会导致类风湿性关节炎吗
[律师回复] 能够提前退休,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纪,解决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要求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联盟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肯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要求,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本领,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纪,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有了法定的最低退休要求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国家公务员暂行例》限定的退休要求为:
(
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
(
2)丧失工作本领的。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要求,所分别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要求是: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本人提议要求,经任免机关准许,能够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规则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能够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不满法定退休年纪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薪水、级别薪水按肯定比例计发,基础薪水、工具薪水均按原薪水的100%计发。
工作环境受潮湿导致的类风湿关节炎,能否治好
[律师回复] 劳动者在工作环境受潮湿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属于一种职业病,是算工伤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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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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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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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创伤性关节炎评残标准怎么认定?
伤性关节炎,按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最少为八级伤残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八级,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七级: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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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的朋友晚上出去吃饭喝酒,晚上很晚了才开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把一个横穿马路的人给撞了,经过审理判定监禁2年,请问我朋友患有类风湿关节炎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律师回复]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含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患有精神疾病,且无服刑能力的;
(三)患有各种恶性肿瘤,或者疾病不可逆转需要进行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的四级手术以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在三级甲等医院的准入性手术治疗的;
(四)长期患有严重慢性疾病或者身体残疾,符合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和本办法(附件)规定情形,且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系减刑后的刑期)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中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服刑七年以上(不含减刑时间);
(五)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六)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七)年老多病,原判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系减刑后的刑期)三分之一以上,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服刑七年以上(不含减刑时间),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中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可不受服刑期限限制。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五项所述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关于“年老多病”的认定和鉴定
(一)“年老多病”是指同时具有以下两种情形: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身患“年老多病”疾病伤残范围两种以上疾病。
(二)“年老多病”疾病伤残范围:
1.各种精神障碍、严重的神经症、人格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等精神疾病。
2.各类器质性心脏病,心功能二级以上,经常发作的心律失常,如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120次/分以上),病态窦房结综合症,窦性心动过缓(50次/分以下),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
心肌梗塞后,仍有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
3.高血压病三级并伴有脏器器质性损害的。
4.反复发作、反复咯血的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胸膜疾病、肺气肿并有明显呼吸功能障碍,浸润型肺结核。
5.慢性活动性肝炎、肝脓肿、肝硬变、经常发作的胆囊炎、胰腺炎等。
6.慢性溃疡性结肠病、消化性溃疡并伴有并发症。重度慢性萎缩性胃炎,结核性腹膜炎等。
7.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积水、肾结核、肾结石、输尿管结石、膀胱结石、肾小动脉硬化、继发性肾小球疾病、前列腺肥大并伴有肾功能损害等。
8.颅脑疾病,如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反复发作的脑缺血发作、震颤麻痹、脑脓肿、森林脑炎、结核性脑膜炎,颅脑外伤并发脑功能障碍等。
9.脊髓炎、脊髓空洞症、脊髓压迫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神经炎、严重的三叉神经病,帕金森综合症,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并伴有神经压迫症状致使下肢功能明显障碍者。
10.癫痫经常发作的。
1
1.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的。
12.各种胶原性疾病,如风湿热、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等。
1
3.各类内分泌疾病。如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兴氏综合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甲状旁腺机能减退。
1
4.各种严重的造血系统疾病。如重度贫血、严重的白细胞减少症、严重的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脾功能亢进、血栓性疾病等。
1
5.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如囊虫病、肺吸虫病、中华分支睾吸虫病、丝虫病、血吸虫病等。
1
6.各种重要脏器损伤或手术后产生较严重的并发症或遗留有较明显功能障碍。
1
7.脑、脊髓、周围神经外伤治疗后遗有人体部分功能明显障碍。
1
8.骨折伴有重要血管、神经损伤或脏器损伤,主要长骨的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
1
9.重症肌无力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肌病。
20.有随时发生突发性危及生命可能的大动脉瘤。
2
1.四肢有一个肢体因伤、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
2
2.一只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双手指缺损三个以上,其中必须包括一个拇指缺失(从指掌关节处离断)。
2
3.一个主要关节(指肩、肘、膝、腕、髋、踝)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经治疗不见好转。
2
4.各类良性肿瘤,明显影响机体功能。
2
5.各种原因致双目视力明显减退,双目视力均低于0.04。
2
6.内耳伤、病所致的平衡失调,经治疗难以恢复;中耳或内耳伤病所致神经性或混合性耳聋、神经性耳鸣。
2
7.严重的皮肤疾病,经反复治疗无效的。
2
8.其他不可逆转急需治疗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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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能够提前退休,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纪,解决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要求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联盟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肯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要求,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本领,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纪,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有了法定的最低退休要求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国家公务员暂行例》限定的退休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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