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遗嘱形式种类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第一,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上述遗嘱方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立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一份有效的遗嘱。
由于此部分相当重要,每种遗嘱形式的具体成立条件将另行专门介绍,请点击“继承法系列知识”查找。
第二,存在多份遗嘱时如何确定有效遗嘱。
如果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立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比较晚的遗嘱为依据。
因为立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一旦形成一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立嘱人变更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并不影响前面遗嘱的效力,如果有部分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力。
但是,以时间先后确定适用遗嘱的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不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要想以遗嘱的方式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办理新的公证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证遗嘱的特殊效力。
第三,立嘱人必须具有相就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才能有效。
遗嘱是一种重大的民事行为,因为立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能立有效遗嘱。且其相应的法定代理人即使是最亲的配偶、父母、子女也无权代为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其财产。
往往会发生在老人年龄比较大,且身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所立遗嘱是否有效的争议。应该说,如果没有精神病、老年痴呆等影响大脑意识的疾病,即使身体很不好,也不影响老人的立遗嘱的效力。
但是,如果老人的病情较重影响了表达能力,尤其是不能准确清楚地完成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对待老人的遗嘱就要慎重了,为避免争议,最好有专业医生的诊断证明可以确认老人的意识不受影响,再通过公证遗嘱或找律师见证的方式立遗嘱。
第四,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立遗嘱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包括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且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具有的财产,遗嘱的格式也就是形式需要符合要求,立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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