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调岗位变相辞退员工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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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给员工调岗位变相辞退员工可以通过投诉举报,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为实际上条款就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当中的主要内容,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用人单位必须要先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公司给员工调岗位变相辞退员工怎么处理?

一、公司给员工调岗位变相辞退员工怎么处理?

1、公司给员工调岗位变相辞退员工可以通过投诉举报,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可以继续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要求二倍的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调岗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对于用人单位调岗行为,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注意变相调岗和隐形调岗。

调换岗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必然需要;

2、调岗必须不具备惩罚性和侮辱性;

3、调岗职位必须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必须与原待遇持平或上升,而不得下降;

4、调岗必须符合员工实际情况,人职匹配越高越好;

5、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必须由用人单位举证;

6、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用人单位给员工调岗的话,首先是需要征得劳动者本人的同意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实际上就是属于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来进行一个变更,同时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因为调岗方面的问题,变相的辞职劳动者是可以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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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必然需要;
2、调岗必须不具备惩罚性和侮辱性;
3、调岗职位必须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必须与原待遇持平或上升,而不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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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故此,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变动。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的,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继续履行原合同至期限届满;二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这种选择只能发生在法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六种情形,用人单位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要一定程序和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该酒楼将苏小姐的岗位进行了调整,由楼面经理到一般服务员,其实质关系到苏小姐的工资的变更,每月少了500元,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期间当事人苏小姐多次提出了异议,但没有得到酒楼的同意。这里有个问题值得探讨,如果苏小姐没有提出异议,而接受了酒楼发放的每月1500元的工资,是否为已经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变更劳动合同,必需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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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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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以调动岗位为由,变相辞退员工,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可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合同变更行为较为普遍,如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资、工作地点的变动、工作内容的变动等等。一般来说,这些调动对劳动者来说,大多是向好的方向变,如增加工资。但也有劳动合同的变更使劳动者收入、待遇等不如从前的情况,而这往往会损害劳动者权益,发生劳动纠纷。那么,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否单方面随意变更合同约定内容呢?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明确约定,工作内容通常包括工种、工作岗位等等。一般情况下,不同的工作内容对职工的业务素质要求也是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其工作强度不同,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也不同。正因为上述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签订后,要求双方坚持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合作履行的原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未经受聘劳动者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说劳动合同无需变更,由于客观情形的变更,需要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法律也是予以认可的。我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故此,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变动。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的,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继续履行原合同至期限届满;二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这种选择只能发生在法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六种情形,用人单位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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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要一定程序和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该酒楼将苏小姐的岗位进行了调整,由楼面经理到一般服务员,其实质关系到苏小姐的工资的变更,每月少了500元,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期间当事人苏小姐多次提出了异议,但没有得到酒楼的同意。这里有个问题值得探讨,如果苏小姐没有提出异议,而接受了酒楼发放的每月1500元的工资,是否为已经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变更劳动合同,必需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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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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