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
夫或妻一方单独放弃遗产继承是有效的。在正常情况下,继承人应为夫或妻一方而不会是夫妻双方,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有权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然也有权放弃继承权。
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所得共有财产。
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上述法律规定的理解,并无太大争议。
容易导致歧义的问题是继承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区别和联系问题。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有的将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完全割裂开来。持这一观点的认为,继承权实际上是以民事权利为内容的一项权利资格,把这种权利资格归属为取得财产上的一种期待权,并非实际财产所有权。
二、放弃继承权等于放弃继承财产的所有权吗?
判断夫妻一方单独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关键的问题是审查继承所得财产权属问题。除约定或遗嘱归一方所有财产外,夫妻其它继承的财产,应归属为夫妻财产。因为继承权实质上是物权,归根结底是财产所有权。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转化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承权的放弃虽说是对继承期待权的放弃,但实质是对继承既得权的放弃,是对所有权的放弃。针对继承权权利资格部分,应归属权利能力范畴,这种权利能力是不存在接受与否或放弃与否的。只有当继承权转移为实际物权时,才存在选择接受或放弃的问题。因为期待权与既得权是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期待权既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也是现实的具体的权利。还因为夫妻因继承法律事实发生后,继承的财产即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其中一方如果要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允许的一种行为,主要就是因为继承权是属于一种权利,并不是属于法定的义务了,也就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是允许放弃继承的。但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意思表示作出来,也就是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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