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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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未遂和教唆未遂所属的范围不同,法律概念不同,根本性质不同,构成的特征不同,定罪后的处罚意见也不相同,犯罪未遂是指由于客观原因的存在,没有实施犯罪活动,教唆未遂是指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人未实施犯罪活动。
教唆未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教唆未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所属范畴和性质根本不同

未遂教唆是共同犯罪的范畴,因此,未遂教唆中的教唆犯与被教唆者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未遂教唆本身则是此共犯关系中的一种未完成形态,除此之外,还存在预备教唆、中止教唆两种未完成形态;而教唆未遂,只是一种单独的犯罪,它虽然也包含不同的未完成形态,但这里仅指这一单独犯罪本身。因此,不应将共犯中的一种形态与另一种单独犯罪混为一谈。

2、二者的构成特征不尽相同

二者虽然都要求教唆犯在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在客观上具有教唆的行为。但是,未遂的教唆的成立还要求教唆者的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教唆未遂则仅要求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

3、二者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不同

未遂教唆存在于共同教唆犯中,它的存在必然要求以被教唆者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条件,它本身的属性一般也要由被教唆者的属性所决定,因此,它具有从属性。而教唆未遂中的教唆犯,由其特征所决定,其犯罪性与刑罚性都不依附于被教唆者而存在,因此,它仅具有独立性。

二、犯罪未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2、“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这两者的法律概念不同,未遂犯罪也是犯罪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对比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未遂犯罪的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客观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完成,因此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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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与教唆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教唆犯与教唆罪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教唆犯与教唆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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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的罪名,具有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并不依传授的是何种犯罪的方法而改变;不是的罪名,也不具有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依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罪名和法定刑而确定。

二,两者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自己固定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它不以其所传授的犯罪所侵害客体为转移;而并无固定的客体,其实际侵犯的直接客体应依照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而确定,也即取决于被的性质。

三,犯罪对象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中的对象并不要求必须是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中的对象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构成共同犯罪,那就如同利用精神病人为工具、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等实施犯罪一样,构成间接实行犯,而不是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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