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剩余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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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实际上是不存在着剩余的,也就不需要对此进行处理。主要就是因为如果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就是关于所有的财产来进行平均的分割。双方当事人关于这部分的财产也是可以协商来进行处理的。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剩余怎么处理?

一、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剩余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实际上是不存在着剩余的,也就不需要对此进行处理。

1、夫妻离婚时一方通过变卖、转移、无偿赠与等的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不知情的,就可认定转移隐匿共同财产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所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首先是需要确定一下双方当事人关于这个问题有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达成的话就遵守其内容,如果没有达成的话,由人民法院按照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来进行处理。所以就不存在着剩余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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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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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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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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