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刑结束后因犯罪判处拘役的,一般不构成累犯,对累犯的认定标准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被判处拘役可以缓期执行吗?
被判处拘役不一定可以缓期执行,缓刑有严格的适用条件。根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拘役是—种短期自由刑;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四、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哪些?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一是探亲;二是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累犯的认定标准,就算不构成累犯,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之前就有过犯罪的记录,随后又构成新的刑事犯罪的,一般在量刑的时候也会适当从重处罚。如果构成累犯的,对累犯是不能判处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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