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是否可以起诉,需要看仲裁的案件,对于劳动仲裁案件来说,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普通仲裁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可以起诉。
如果是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其他纠纷,仲裁后就不能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协议确定了案件的惟一仲裁庭。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它不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且对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案件管辖权的区分亦有约束力。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确立什么样的仲裁制度,直接关系仲裁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法提出了三项基本制度,即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1、协议仲裁
这是仲裁中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书写的仲裁协议书(包括可以确认的其他书面方式)。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或裁或审
或裁或审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其含义是,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3、一裁终局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我国,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允许劳动仲裁不服的情形下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的,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案件中是将仲裁前置的。除此之外的商事仲裁都普遍适用或裁或审原则,适用了仲裁就是最终裁决,在仲裁决议有效的情形下,不会再支持诉讼。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与他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的时候,此时是可以选择多种途径来解决的,仲裁就是其中较为重要的的一种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想要提起仲裁的,一定要在法定的仲裁的纠纷受理范围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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