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中,对我们的房屋附属物要怎么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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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各地方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发布详细的补偿办法,各地标准有差别。
征收拆迁中,对我们的房屋附属物要怎么补偿?

征收拆迁过程中,需要对我们的房屋及院落进行拆除,建设基础建设也需要征地,这样的情况还是经常可以看见,或许征地拆迁的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有时候我们建有的不光光是一个孤零零的住宅,还有很多附属的建设,比如水井、猪牛羊舍、沼气池、鱼池、花池、遮阳罩等等,这些要怎么补偿呢?有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呢?

某统一征地办公室(甲方)与梁先生(乙方)签订《征地拆迁统建优惠购房安置协议》,约定:乙方选择统建优惠购房安置方式,梁先生为安置对象,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安置,常住人员1人,为优惠购房对象,按优惠购房面积20平方米予以安置;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天内搬出原住房,将房屋交甲方处置;协议另外约定了住房安置对象应安置面积单价和优惠购房对象安置面积单价及超出面积的价格。当日,梁先生填写优惠购房申请表,要求安置房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随后,某统一征地办公室支付给梁先生过渡费拆迁房屋搬迁奖励费。但是,梁先生10天过后并未搬出原住房,因为他得知邻居的补偿款和自己的差不多,可是自己的院落建有沼气池、水井、花池等附属设施,应该比其他人获得的补偿多很多才是。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某统一征地办公室向法院起诉要求梁先生立即搬出拆迁房屋交付并且拆除。但是,法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某统一征地办公室的请求。

房屋附属物是指附属于房屋,有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者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者异地使用将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如水井、猪牛羊舍、沼气池、鱼池、花池、霓虹灯广告牌等。本案中,梁先生院落内的沼气池、水井、花池等都属于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该院落本身也属于房屋附属物。关于房屋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各地方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都发布了详细的补偿办法。尽管各地出台的具体补偿标准因为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差别而不太一样,但是对于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都是比房屋低很多的。本案中,某统一征地办公室与梁先生签订的《征地拆迁统建优惠购房安置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补偿安置标准符合该市出台的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因此,梁先生应当配合拆迁工作,搬出原住所。梁先生不履行义务时,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某统一征地办公室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围绕着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问题,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发生拆迁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拆迁事宜与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发生拆迁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到很多问题,所以对于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性质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拆迁补偿协议都是作为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对于拆迁补偿安置条件的约定,所以双方应该本着城市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外,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各地方政府关于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都有具体的规定,被征收人质疑补偿款数额时可以请求征收人出示相关文件,如果拒不提供或者相差甚远,也要积极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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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1 45元/㎡ 墙厚35厘米以上的毛石浆砌墙
围墙2 30元/㎡ 25砖实砌墙。砂浆粉刷,压顶
围墙3 25元/㎡ 水泥砌墙,开线砌墙,规格砖头墙,墙厚35厘米以下的石头浆砌墙
围墙4 20元/㎡ 打土墙与土抷砌墙,砖瓦压顶
平地 水泥 15元/㎡
砖石 10元/㎡ 无口井不补偿
水井 压水井 400元/口
开口井 80元/ 无口井不补偿
水 池 100元/个 室外
锅灶 双口 150元/个
单口 300元/个
液化气灶台 150元/个
防盗门 150元/扇 自行安装
防盗网(窗) 20-80元/㎡ 铁方管,圆钢,铝合金,不锈钢 柜机空调 300元/台 移装补助费
分体空调 200元/台 移装补助费
窗式空调 100元/台 移装补助费
太阳能热水器 100元/个 移装费
电热水器 50元/个 移装费
有线电视 300元/个 不恢复
电话 200元/部 不恢复
洗脸池 豪华 150元/个
普通 30元/个
浴缸 100元/个
做便器 80元/个
蹲变器 30元/个
文化墙 400元/㎡ 文化石装饰的墙面
市内楼梯 60-120元/㎡ 不锈钢,铁艺,木艺
简易厕所 100元/个
花坛 花岗岩 50-80元/㎡
面砖 30元/㎡
简易 20元/㎡
自来水一户一表 820元/个
居民用电一户一表 850元/个
三相电总表 2000元/个
说明;本标准中未涉及的住宅装簧附属物补偿根据使用年限折算
(1) 使用1年以内的按90%给予补偿;
(2) 使用1年以上3年以内按70%给予补偿
(3) 使用3年以上5年以内按50%给予补偿
(4) 涉及装簧及附属物,使用5年以上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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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一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三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二、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一是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二是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三是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三、合理分配房屋动拆迁补偿款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四、区分房屋性质作出不同处理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房屋拆迁附属房屋面积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2016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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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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