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只要达到起诉的条件即可,即原告适格,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明确具体,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并且有初步的证据证明欠款的事实,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案件。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没有借条,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因此证据方面应该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认可的借条如何书写?
法院认可的借条,要具备以下的内容:
1、出借方和承借方的姓名;
2、现出借方借款给承借方的出借金额,现双方一起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借款协议。借款的具体金额、借款期限、以及借款利息;
3、出借方和承借方的亲笔签名,以借款日期。民间借钱利息目前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五点四,这是司法保护上限。只要在百分之十五点四以下的利率,都可以。
4、正规的借条中必须要包含的内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称必须清楚书写,贷款金额必须以数字和文字清楚书写。写借款单时,要写明借款期限,特别是借款的起止日期、明确的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如果需要付息,一定要记下贷款利息,应该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为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有借款人亲笔签名、盖章或签字。
三、写借条的人逃跑了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需要明确的是,债权是可以继承的,而债务对继承人而言只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债权人失踪或者死亡后,其债权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别人欠的钱,没借条也能起诉,要想使借条让法院认可,必须注意书写规范,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要能够表达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愿,要体现借款方面的信息,出借人、借款人的个人信息,最好使用借款人手写的借条,而不是打印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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