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有何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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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就在于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取得就属于原始取得,不需要任何外在的条件,而后者的继受取得是建立在一定外在条件的基础之上,比如必须要有原来的所有人,同时还需要有对应的受领人,并且他们要达成一致的意见。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有何区别?

一、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有何区别?

这两种取得式的根本区别可以句话来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原始所有和受领的意思表,即双合意。

原始取得,是因他既存的权利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产、附合、加、添附、法院判决、公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树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是基于他既存的权利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等属于继受取得。

简单来讲就是要看,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那取得的,还是就享有的。是从他那来的,就是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就享有的,是原始取得。

二、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分别包括哪些东西?

原始取得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取得,继受取得是根据他人的意思取得。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在没有所有人的归属、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合同规定而取得,别人的赠与或者继承取得等行为。或者其他原因等。

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物的所有权;后者是指以他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式。房屋所有在的房屋上为他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继受取得般通过事件的发或民事法律为的实施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的所有权和原所有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从权能的使来看往往受制于原所有。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的,或者是原来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的所有权和意志关。法律|敎育编辑整理般认为,前者包括劳动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在没有所有的归属、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征收等为。

继受取得般通过事件的发或民事法律为的实施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的所有权和原所有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

所以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最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如果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取得方式通常就是原始取得,不需要借助任何的外力条件就可以通过法律进行取得或者是继承,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还需要借助一个原始所有人再加上一个和这个所有人意见相同的受领人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够取得的一般都是为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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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如果当事人所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处取得的就是继受取得,如果是本身基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就享有的相关的权利不需要从其他处获得的就是属于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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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区别在于:
1、原始凭证主要审核其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合理,凭证本身是否完整、正确、及时。
2、记账凭证主要审核凭证的编制质量,包括内容是否真实、凭证本身填写的项目、科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具体说明
1、原始凭证是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是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审核原始凭证的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其审核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1)真实性。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作假。

2)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是否有腐化等行为。

3)合理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情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5)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

6)及时性。审核时应注意审查凭证的填制日期。
2、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的,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其审核内容主要是对记账凭证编制的质量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如下:(
1)内容是否真实。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记账凭证汇总表的内容与其所依据的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2)项目是否齐全。审核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3)科目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是否有明确的账户对应关系,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4)金额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记账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与记账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相符等。(
5)书写是否规范。审核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6)手续是否完备。审核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是否已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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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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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证据,就是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那些些材料。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所谓原始证据,就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常说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合同原件、现场物证等等,通常别认为比派生证据更可靠。
而传来证据则是指非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手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
而这区分的标准,不是是否变更意思表示,而是主要看起来源。
这是对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运用提供理论支持。
一般而言,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更为可靠,因此客观性更强,证明力相应也更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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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哪些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相对,是在理论上对刑事证据进行的划分。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凡是来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例如,行政许可证书的正本、假冒商标原物;凡是经过中间传抄、转述环节获取的证据材料即为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例如,执照的复印件、物品的照片等。
传闻证据是指证人以他人的陈述为内容所作的陈述或者法庭以外所制作的书面证人证言或证人证言笔录。
我国证据法上传来证据包容的证据面比较大,不仅适用于言词证据,而且适用于实物证据,而传闻证据仅适用于言词证据。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造两个概念来自于不同的话语系统。两者在外延、诉讼证明活动中所处之地位以及各自所被关注的证据属性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别。差别的背後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职权主义诉讼构造的分野。具体而言,这种差别与封法庭审判的重视程度、裁判者的身份以及诉讼证明的真实观有关,语词上的区别只是表象。当前的证据立法中,可以考虑引入这些特定的法律用语,但更重要的是在立法中把握语词背后的法律精神。
交通事故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的区别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 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注意:燃油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要用沙子覆盖的方式来灭火,否则极易造成火势扩散。
爷爷名下有一套房产,去年爷爷觉得自己身体越来越不行了,想将自己得房子过户到爸爸名下,办理人说爷爷是原始取得,没有加工,问加工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原始取得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的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进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他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 他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4、原始取得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5、原始取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根据《民法通则》第 7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归还失主。
6、原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7、原始取得无主财产
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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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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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中,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 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注意:燃油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要用沙子覆盖的方式来灭火,否则极易造成火势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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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取得与原始取得有区别吗?
初始取得与原始取得是没有区别的,在法律概念上没有初始取得,应当是原始取得。生产、先占及拾得遗失物和国家征收等都是原始取得的方式,和原始取得相对应的是继受取得,在不动产物权取得方式中,买卖转让是最常见继受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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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区别在于:
1、原始凭证主要审核其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合理,凭证本身是否完整、正确、及时。
2、记账凭证主要审核凭证的编制质量,包括内容是否真实、凭证本身填写的项目、科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具体说明
1、原始凭证是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是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审核原始凭证的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其审核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1)真实性。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作假。

2)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是否有腐化等行为。

3)合理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情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5)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

6)及时性。审核时应注意审查凭证的填制日期。
2、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的,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其审核内容主要是对记账凭证编制的质量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如下:(
1)内容是否真实。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记账凭证汇总表的内容与其所依据的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2)项目是否齐全。审核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3)科目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是否有明确的账户对应关系,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4)金额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记账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与记账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相符等。(
5)书写是否规范。审核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6)手续是否完备。审核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是否已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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