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近日所介入了多个征收拆迁类案件,当地诸多村民迫于拆迁方的压力,在未见到政府盖章的合法征收文件的前提下,被迫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且达成补偿协议的村民数量不断增加。委托人也不断与拆迁方协商谈判,因委托人与拆迁方所认可的补偿数额存在较大差距,经过多次协商仍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因担心长时间未达成补偿协议时,未签署补偿协议的村民人数较少,拆迁方会作出危害被拆迁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故村民及时委托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介入维权,阻止了损失进一步扩大。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通过启动法律调查程序查明,其中数个案件都存在着一个相同的问题:拆迁方所实施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均未通过上级政府的审批与规划,属于擅自实施。
擅自实施的征收拆迁合法吗?当然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并且还规定了在土地征收前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的详细情况在村内公示、公告,给予村民听证的权利。
合法的征收拆迁程序会保证被征地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权利。而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征地拆迁,从民事的角度上讲,其所实施的补偿标准未经法定的调查评估与听证程序,通俗的讲便是未与民众沟通协商,全部以拆迁方的利益为出发点由其自行制作补偿标准并自行实施,对于被拆迁人来讲很难获得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从行政的角度上讲,其违反了法定的征收程序,未经上级政府部门审批而自行实施征收拆迁,这样的征收拆迁项目缺乏上级政府的监督管理,显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违法实施集体土地征收。
违法实施的征收拆迁项目很难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若是认为补偿标准不满意,被拆迁人一定要拒绝签署关于拆迁的相关协议,千万不要盲目从众,想着先把协议签了,对补偿价格不满意再通过法律程序去补救。想要通过法律程序补救并不是不可行,因其难度远远大于未签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形,故比较难实现所期望的目的。
若是您所居住的地区正在实施征收拆迁,切勿一头雾水地盲目签署拆迁补偿协议,要先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征收拆迁的整体情况,若感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损时,要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会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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