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劣药违反了药品法哪条哪款?
违犯的是《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对于生产销售较、劣药品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倍数的罚款,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于药品严格管理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手段,如果药品出现问题对于病人来说就是雪上加霜的事情,也是对人们健康的危害。
三倍来进行处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销售劣药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7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身体损伤的,应该按照销售假药金额的三倍进行赔偿。行为人知道是假药,还故意销售,足以严重威胁人体健康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二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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