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才可以,拆迁方就是通过拆迁补偿作为筹码用来与我们被拆迁方进行协商谈判,最后两方都同意才能达到双方共赢的结果。大家都知道,大部分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无非就是拆迁安置房或者补偿金,如果条件允许,那么为了利益最大化我们怎么做选择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该条的规定,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进行产权调换。法律这么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补偿方式,也是对我们被征收人权益的一种保护。房屋是我们生活的最根本的支撑,是我们的避风港,房屋一旦被拆除,肯定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变故。法律允许被征收人根据我们的实际需要来选择征收房屋补偿方式,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的产生。我们被征收人当然是会考虑自己到底是选择金钱补偿好,还是应该直接选择产权置换,下面就给大家权衡一下利弊。
首先我们来看看货币补偿,一般来说,在我国目前的征地拆迁补偿中,货币补偿是征收补偿中最主要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货币补偿操作非常简单方便,而且基本都是一次性了断;二是货币补偿我们被征收人可以自主购置选择新的居所,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而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通常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决定的;三是避免因产权调换房屋质量问题而使征收双方产生矛盾,不会再出现安置房屋迟迟不能交付、回迁迟迟不能落实等问题,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
货币补偿是指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建筑面积、用途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所以在对被征收房屋评估后可能会出现被征收人不满意补偿金数额的情况,双方就会陷入僵持,有时候协商不成被征收人还需通过诉讼等手段来维权。而且商品房的价格普遍要比回迁房的价格高很多,拿到的补偿金不一定能够换得同样面积比例的房屋,这也需要我们权衡。
房屋置换,指征收人用自己建造的的产权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照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差价结算。作为特殊的房屋“买卖”,房屋置换是一种双向服务,一次置换成功,相当于两次交易,即卖掉您的原来住房,再买进一套您所需住房。房屋置换的好处有: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会给我们省去很多麻烦。而且通过置换买、卖同时进行,可以小换大、以远换近,来改善居住条件。
但房屋置换缺点也很常见,可能会出现房屋安置房延期交房,迟迟不能交付,甚至有些因为资金问题或者政策变动导致最终成了烂尾楼,居住在周转用房或临时用房里,居住环境明显下降,有些安置房房屋质量也是堪忧。实践中我们往往入住后才发现安置房屋质量有问题、房屋面积与协议中约定的不符、周边环境不适合居住等问题,此时若不能和政府协商解决,往往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总之两种补偿方式都有利有弊,这也要结合您现在的家庭情况,如果您需要用钱,那么您就可以拿钱,如果您不着急用钱,那么您也可以拿房,房子是固定资产,很多地域房地产市场前景很好,也是不错的投资选择。当然了现实中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会更加复杂,我们还是要根据自己目前的需求和今后的生活安排,并结合所在地的房价等现实条件慎重考虑,作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最后祝愿大家都能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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