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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征收征用征购的区别有吗?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
2、行政征用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征用相对人的财产或劳务的行为。与行政征收不同:
首先,征用的范围包括相对人的财产和提供的劳务,而征收只限于相对人的财产;
其次,征用是对财产暂时性地使用,它是使相对人对财产的使用权发生转移,征收是对财产的永久占有,是将相对人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国家;
第三,征用具有补偿性,对相对人的财产是有偿的使用,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支付安置补助费,而征收则是无偿的。
3、行政征购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合同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它与行政征收的区别在于,征购属于行政合同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而征收是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无须同相对人协商。
二、行政征收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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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
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来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
3、建设资金征收。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征收、征用、征购是属于三种不同的方式,征收与征收一般是属于强制性的,而对于征收是属于无偿性的,征购是以合同的方式在双方协商好的情况之下使用对方的财或者是物,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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