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造成轻微伤是寻衅滋事的加重情节。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情况有哪些?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首先,针对于寻衅滋事罪不一定是需要受害者进行受伤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只要是扰乱的社会公共安全和随意骚扰、挑衅他人都会使寻衅滋事罪成立,但是一旦造成他人伤害的话,将会构成加重情节,在进行量刑时进行加重处罚。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寻衅滋事这种情况下进行处罚的时候,首先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借也就是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这种情况,比如说导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微伤的。还有就是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也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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