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二、听证会组织的程序是什么?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三、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手续是什么?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条件主要是,如果行政机关的罚款如果超出了一定的数额,比如高于两千元的情况,而对于企业来说,处罚结果已经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都有权利提出听证的要求。
目前我们国家在对于相关人员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之前,是需要举行听证的措施的,这主要涉及到的就是对于个人或者是对于单位组织所采取的行政罚款的数额比较大,那么就学校组织相关的听证程序的。比如说对于个人所进行的罚款,在2000元以上就学校学习年听证的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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