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回避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作出行政处罚适用回避原则,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当事人与案件调查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者有利益关系的,需要执行回避原则,不能参与该案件的调查取证。
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回避原则是什么?

一、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回避原则是什么?

回避原则是防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也为了消除当事人的思想疑虑,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从而提高人民法院的信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回避是行政程序法上的基本制度。它作为一项保障行政公正的法律制度之所以为人们所关注,是因为能满足人们要求受到公平对待那种与生俱来的期待。行政回避作为一个法律制度应当由回避缘由、范围、程序和限制组成。中国行政回避立法不统一的问题必须通过行政程序法加以规范,而行政回避实际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则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行政法律制度来解决。

二、回避的种类有什么?

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在自己负责办理的案件中,发现自己有应该回避的法定情形,而主动提出回避的要求。

2.申请回避。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本案中某办案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司法机构提出要求他们的回避的申请。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司法机构应当重视并切实保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行使这项权利。

3.指令回避。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但本人没有提出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而是有关负责人发现后,决定令其回避。这种回避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各地司法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都已这样做,并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行政处罚的回避原则可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回避的种类有很多,既可以是申请回避,也可以是指令回避,还可以是自行回避,不管哪种回避方式,都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如实说明回避的理由,等候法院的裁决,允许回避的,回避人不能参与案件的审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回避原则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3****06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0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3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4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03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0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8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6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是避风港原则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什么是避风港原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涉外专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回避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回避的原则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当中,因为所处理的事物与自身有利害关系,那么是可以申请回避的申请回避制度,实际上是属于我们国家行政程序法律当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案件回避原则是什么意思?
是指行政工作人员和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是需要进行回避的。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10w+浏览
行政类
我朋友现在要被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了,担心到时候不公平,行政处罚决定原则是什么原则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二、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
(2)一行为不再罚。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
  
五、结合教育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六、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民事刑事适用原则是指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七、申诉和赔偿原则
  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
  八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诉讼调解有哪些原则?
1、调解保密原则2、调解自愿原则3、调解合法原则4、调解灵活原则是指诉讼调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当事人的处分原则可以灵活安排,对调解启动的时间、调解的地点、调解的方式、主持调解的人员、调解协议生效的方式、是否制作调解书,等等,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什么原则
事故调查与处理需遵循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揭示事故真相,并依托科技和专业人士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结果需严守“四不放过”原则:未查清事故原委不放过,未处理责任人不放过,未教育相关人员不放过,未制定有效整改措施不放过。确保事故处理彻底,不留隐患。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主持原则
[律师回复] 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1.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明法析理。明法析理就是通过诠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道理而促成和解的方法。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员把法律的规定诠释透彻,把案情同法律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照分析,当事人很容易接受。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如果人民调解员也能够结合国家政策、公序良俗讲解,当事人也会接受或认可人民调解员的建议,妥善了结纠纷。总的看,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根据事实,从案情的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作为分清当事人是非曲直和判断的依据;同时,应当按照法理和法律规定进行思维,调解的程序、方法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 3.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主持公道。主持公道,就要处于居中地位,不偏不倚,做到客观、公正、公平。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论是弱势的一方还是强势的一方,人民调解员都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靠正气感人,靠正派服人,靠诚信打动人。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回避原则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