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错误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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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复议。当事人如果申请了才觉得执行,但是法院却因为该仲裁的裁决存在错误,所以不予执行,那么当事人不服从的可以直接再收到了这个决定的十天之内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错误怎么办?

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错误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错误的,当事人对法院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仲裁裁决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出的裁判,标志着案件审理的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处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是“一事不再理”。

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所以一个仲裁裁决出来之后,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如果发出了执行的申请,却被裁决中出现了错误而不予执行这种情况,当事人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再向原来的法院上一级申请复议,如果是复议失败,那么当事人直接可以发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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