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了立遗嘱有用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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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父母死了立遗嘱有用。只要是属于父母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是属于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的情况之下,那么肯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143条所作出的规定。
父母死了立遗嘱有用吗?

一、父母死了立遗嘱有用吗?

父母死了立遗嘱有用,父母去世前立的遗嘱,只要父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的,都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如何订立公证遗嘱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三)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四)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想在死亡之后关于自己的财产作出合理的分配,那么在还没有去世的情况之下就可以订立遗嘱,当然的遗嘱的订立是需要爱按照真实意思的表示来进行书写的,同时也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订立遗嘱的形式要件,否则的话日后也不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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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邻居家的父母要立遗嘱,但是不知道要怎么弄,所以要了解一下,关于父母如何立遗嘱?
[律师回复]
一、立遗嘱人意识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或非法财产。
  
三、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四、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财产的法律形式越来越复杂,包括不动产权利(所有权、抵押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股权(股票),等等。 所以,为了避免立遗嘱人去世后发生几个继承人争家产的人伦惨剧,定立遗嘱应当委托律师进行,由律师代为审核,才能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实现立遗嘱人的遗愿,另一方面避免分家析产的人伦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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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读初中,最近在家中听到父母讨论立遗咨询嘱什么的,请问立遗嘱是什么意思?有知道的叔叔阿姨请告诉我,谢谢。
[律师回复] 你咨询的立遗嘱是什么意思你可以简单了解一下: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父母共立遗嘱一方死亡另一方改又立不同的遗嘱那个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方面问题。 多分遗嘱的情况,以最后一份为准。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4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生效。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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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父母未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子女,在父母去世之后,理应继承父母的遗产。此时,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才能进行遗产的继承。那要是父母未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呢相信不少家庭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吧。
一、遗产的范围如何确定遗产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范围限定性,遗产是死亡人的个人财产。二是时间特定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三是合法性,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四是可转移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范围不包括:
1、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的财产,如死者配偶的财产即不属于遗产;
2、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如承包经营权,自留山、自留地、宅地基使用权等;
3、被继承人不可让渡的人身性财产权,如被继承人受抚养、扶养、赡养的权利;
4、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抚恤金、补助费。
二、父母未立遗嘱遗产如何继承由于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他们的遗产应当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已死亡者的份额应当有他的子女或其他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除非其他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否则在分割遗产时,即使没有到场也应该分出其应得的那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父母的遗产应平均分割,由继承人们各自继承。综上可知,如果父母生前未立下遗嘱,那么其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且各继承人对于遗产一般都应该平均分割,谁都不能非法占有遗产,剥夺他人的继承权。但如果此时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或者自己主动放弃了继承权的话,那么气就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关于父母未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扬州律师。
你好,最近朋友父母意外死亡了,他发现父母生前立有遗嘱,请问父母的遗产有遗嘱还能分吗?
[律师回复] 您父母的遗嘱是否具有有效的形式要件,是判断“父母的遗产有遗嘱还能分吗”起着决定性意义。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4款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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