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会有: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要件:客体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谓“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根据本法总则的规定,这里的财产既包括财物也包括款项。如果行为人侵害的对象不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则不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罪。
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在司法机关内部还是在行为人控制的范围内或者其他场所,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在这里,所谓隐藏,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蔽、藏匿起来意图不使司法机关发现的行为。所谓转移,是指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改换位置,从一处移至另一处,意图使司法机关难于查找、查找不到或者使其失去本应具有的证明效力的行为。
所谓变卖,是指违反规定,将已被司法机关盗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出卖以换取现金或其他等价物的行为。所谓毁损,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损伤、损毁,使之失去财物或者证据价值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是存在着诉讼保全措施的话,那么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是需要采取一定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相关的措施的,并且对于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那么如果非法处置的话,将会构成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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