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几年?
一般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严重的处以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本罪所指的“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和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概念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是故意。
三、谎报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指的是违反有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
(1)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3)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
(4)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行为是对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人的体现,这种行为因此也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造成后果的恶劣影响将会对环保安全事故或者隐患的当事人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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