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婚怀孕告男方一般赔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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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婚怀孕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西安未婚怀孕告男方一般赔多少钱

一、西安未婚怀孕告男方一般赔多少钱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二、未婚怀孕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未婚怀孕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实践中,各地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思路如下:

1,依据公平原则,判令男方对女方做出适当补偿。

2,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判令男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部分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4,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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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告男方什么罪?
未婚怀孕可以告男方强奸罪,但是这个有严格的认定标准。一般来说,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如果双方分手,对于怀孕的女方,男方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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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怀孕期间,公司不给辞退,有什么补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可提供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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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一个月在西安,请问孕期检查费用是否可以用生育报销
[律师回复] 根据《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办理材料:在医院医保办登记时,需携带“一证一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西安市医疗保险卡(职工生育保险联网实时结算所刷医保卡仅用于鉴定身份,不影响该医保卡内账户金额)。刷医保卡的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报销。在西安市开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登记,出院时报销。首次就诊、产检转生产、更换审批项目,请先到就诊医院的医保办登记,再到收费处结算。同一项目第二次就诊不用再登记,直接到收费处结算。具体情况详询各医院医保办。符合规定的职工,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可自分娩休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参保登记所属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按照核定标准一次性计发。
(一)申请生育医疗费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注明未在生育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原因);
2、发票(住院、门诊产检)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
4、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复印件;
5、身份证(配偶报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配偶报销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女职工本人报销不需要)和女方无工作未参保的个人申请;
7、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
(二)参保女职工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网上实时结算,但住院结算的报销费用未超限额,且还有部分未报销的门诊发票或发生产后并发症时,可通过单位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报。参保女职工需提供下列材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
2.产检发票原件,产后新出现并发症门诊、住院发票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
4.病案首页及相关的分娩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挂账结算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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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告男方什么罪
未婚怀孕不是犯罪,只有一种情况是男方违背意志强行跟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了,那么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追究对方强奸罪,承担刑事上的问题。如果未婚同居期间,导致怀孕的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是民事上的责任,不是刑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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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怀孕了能告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后没有报警,事后怀孕了可以告吗 可以。被应该及时报案,现在知道怀孕才报案好像有点晚啊,一般案发到报案之间都有时效的,如果不能报案,只能提告。直接到案发地所在派出所报案! 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 《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论,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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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怀孕检查费用由个人支付的,这部分检查费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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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告男方什么罪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未婚怀孕告男方什么罪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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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怀孕公司不给产检还要扣钱,怀孕还要安排加班干活
[律师回复] 怀孕可以不用离职的,也可以拒绝加班,当事人如果觉得自己合法权益被剥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rn  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rn  
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rn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rn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rn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rn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rn  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rn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rn  
三、产假的规定rn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rn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rn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rn  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rn  人工流产的休假: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休假42天。rn  
四、“三期”女职工孕期工资rn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rn  10
5、“三期”女职工孕期工资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津贴确定(第五十四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非因职工本身过失造成停工,在停工期间未能调配职工做其他工作的情况下,停工企业应按下列标准发给职工停工津贴:
(一)停工在六个工作日以内(含六个工作日)的,按职工停工前一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行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职工;
(二)停工超过连续六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七日起按停工前三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行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照发;哺乳期工资依《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rn  
五、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rn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rn  
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是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n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是要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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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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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rn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rn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rn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rn  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rn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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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期”女职工孕期工资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津贴确定(第五十四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非因职工本身过失造成停工,在停工期间未能调配职工做其他工作的情况下,停工企业应按下列标准发给职工停工津贴:
(一)停工在六个工作日以内(含六个工作日)的,按职工停工前一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行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职工;
(二)停工超过连续六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七日起按停工前三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行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照发;哺乳期工资依《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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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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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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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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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怀孕能告男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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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长沙市独生子女政策: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2、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救助金。 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的男性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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