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有保险公司做担保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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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前财产保全有保险公司做担保是可以的。需要注意的是,在当事人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向人民法院在诉讼之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此时也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如果是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在一个月内没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解除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有保险公司做担保可以吗?

一、诉前财产保全有保险公司做担保可以吗?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可以用公司现有的资产来担保,也可以用公司的有价证券担保,一般来说,若是保险公司的债务人,在向法院提出起诉保险公司的请求时,都是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的,此时保险公司就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担保。

1、诉前财产保全保险公司可以用公司现有的资产来担保,也可以用公司的有价证券担保。

担保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同被保证人(申请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另一种是实物、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以财物担保的,担保财物的价值不应低于受保全财产的价额。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担保(如法院未责令担保,也可以不担保);对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民诉法规定其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被申请人将来能履行裁判,不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但是,申请人要正确行使这项诉讼权利,不得滥用,以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可以吗?

1、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可以的,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

该种担保方式,是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与金钱担保、物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保险产品的合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2、诉讼保全责任险的创设,是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创新。《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财产保全担保规则,但并没有限制担保物的形式。诉讼保全责任险则既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又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

诉讼过程中,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既有利于降低申请人的风险又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之合法权益。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为投保人,被申请人为保险受益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既担保又担责的这一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有的。

任何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原告都是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的,此种方式主要是为了避免在诉讼期间,被告就将名下的财产转移,此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维护被告的权益的,但是也就存在着风险。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如果是纠纷的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此时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的,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有两种保全方式,诉无论是何种保全方式,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一般都是要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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