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在自己住地的(街道)辖区派出所办理。
需要住房的房产证,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稳定工作单位)。如果是租房,还需要租房协议,房东的配合(居住时间达到6个月或以上)。还需要连续缴社保基金的证明。(有些地区是需要6个月社保)。再需要什么,办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解说的。
办理居住证明流程是: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等。
在上海有租房合同,可以办理居住证明,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有稳定的居住地,稳定的工作单位,就可以办理居住证明。先到居住的社区,找到居委会主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近期的照片,租房合同证明或者购房合同的证明,就可以办理居住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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