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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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先占,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等。对于动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方式,除了有原始取得,还有继受取得。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取得的方式。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有哪些

1、先占

先占指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构成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先占的标的物须为无主物。抛弃物属于无主物,但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亦不属于无主物。

(2)标的物须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

(3)须有依所有意思占有标的物的行为。

2、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民法典》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作为拾得人首先应当在20日内通知权利人或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同样适用关于遗失物的规则。

3、发现埋藏物

埋藏物,指埋藏于他物之中的动产。埋藏物分为两种类型:(1)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这种物在发现以后,其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人。具体规则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2)所有人不明确的埋藏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4、添附

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在恢复原状于事实上不可能或者于经济上不合理的情况下,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混合,难以识别而形成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附合既可以是动产与动产的附合,也可以是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如果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则原所有人有权要求添附人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当比较添附价值与原财产价值,由价值量高的一方所有,但其应当向另一方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在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中,一般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新财产的所有权,但应当给动产所有人以补偿。

原始取得指的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1次产生,或者是不以原来的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来作为依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比如说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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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并不是原始取得,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善意占有: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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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正在处理房子的问题呢,因为他通过自己的努力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已经手续办完了,只是涉及到房子的所有权的问题,一般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br/>一、原始取得<br/>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br/>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br/>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br/>二、继受取得<br/>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br/>三、善意取得<br/>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br/>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br/>(1)股票本身有效;<br/>(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br/>(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br/>(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br/>(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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