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未达到情节严重的也应当追究行政处罚,可以依据有关土地行政规定办理。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
在我国的土地征收的程序性规定中,如果是行政机关要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话,此时是要经过合法的程序的,不能是在不符合法定的征收条件的情况下,作出征收土地的决定的,如果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滥用职权批准的,此时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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