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关押模式是分类关押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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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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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是对监狱的犯人实行分类关押的。不管是从性别还是犯罪的程度来看,都是需要进行分类的。因为各个罪犯的犯罪程度不一样,所需要的戒备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是被判处15年以上的犯人,通常是属于高戒备的人员。
监狱关押模式是分类关押的吗?

一、监狱关押模式是分类关押的吗?

我国的监狱对犯人,是实行分类关押的。监狱按照设计容量分为小型监狱、中型监狱、大型监狱;按照关押犯人的性别分为男犯监狱和女犯监狱;按照押犯午龄分为成年犯监狱和未成年犯监狱(称为未成年犯管教所);按照押犯劳动生产的主要方式分为工业型监狱和农业型监狱;按照押犯原判刑罚的轻重分为重刑犯监狱和轻刑犯监狱;同时还会设置有医疗功能的医院型监狱。

最重要的一个分级是,按照技术装备、警力、安全防护设施等,分为低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三类监狱关押的犯人类型是:

高度戒备监狱:主要关押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累犯、惯犯,判刑两次以上的罪犯或者其他有暴力、脱逃倾向等明显人身危险性罪犯。

中度戒备监狱:主要关押刑期不满15年的罪犯。

低度戒备监狱:主要关押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罪犯。包括经分类调查认为适合在低度戒备监狱服刑的过失犯,刑期较短的偶犯、初犯。

二、我国监狱关押犯人的分类依据有哪些?

1、性别(决定是男犯监狱还是女犯监狱);

2、年龄(决定是成年犯监狱还是未成年犯管教所);

3、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普通监狱/监区,还是医院型监狱、传染病监狱(区));

4、犯罪性质(决定是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还是低度戒备监狱)。

根据有关法律,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正是因为各个罪犯的犯罪行为,犯罪程度导致的犯罪结果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肯定是要对这些罪犯实行分类关押的。如果只是普通的犯罪分子,那么通常就是用比较戒备低的监狱,但如果是一些极其危险的分子,那么肯定要按照高戒备的分类对其进行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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