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危险物质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1、抢夺危险物质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对特定的危险物质物为目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抢夺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加重处罚。
《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抢夺危险物质罪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3、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抢夺危险物质的行为是违反了国家对危险物管理的规定,只要实施此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所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决,轻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死刑来进行判决,所以,危险物质的管理是国家有严格规定的,即使要使用也需要得到上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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