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条件有什么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3、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后果有哪些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和解。
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
(二)调解。
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导下,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劝导双方当事人,促使其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三)仲裁。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作出裁决的活动。
(四)诉讼。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解决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活动。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是可以实施的行为,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条件,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确定有合法的理由不得不解除合同才能获得认可,如果是在伤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之下而解除合同的,那么解除合同的一方就需要承担起违约的责任,并还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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