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债权债务抵消何时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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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正常情况下是从通知对方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过,债务债权的抵消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例如双方互负债务并且债务的种类、品质等都是相同的。主张抵消债务的,一般不能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或期限。
根据规定债权债务抵消何时生效

一、根据规定债权债务抵消何时生效?

债权债务抵消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是,债务抵消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债权债务法定抵消和协议抵消的区别有哪些?

1、抵消根据不同。

法定抵消源于法律规定,协议抵消源于双方协议。

2、对抵消债务要求不同。

法定抵消要求标的物的种类,任何一方都可以讲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而对于约定抵消,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单方抵消。

3、对抵消的债务期限要求不同。

法定抵消的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约定抵消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抵消。

4、程序不同。

法定抵消在行使抵销权的时候,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抵消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约定抵消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就可以。

三、债务抵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抵销权行使后,双方对等数额的债权因抵销而消灭,为债的绝对消灭,故抵销权行使后不得撤回;

2、双方债权的数额不符时,对尚未抵销的部分,债权人仍有受领清偿的权利;

3、抵销生效时,双方债权的消灭效力溯及到抵销权发生之时。抵销权发生后的互生利息,统归消灭;抵销后的迟延给付责任,归于消灭,债务人违约责任也得以免除。

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债权债务可以抵消,但是主张抵消债务时必须要通知对方。在债务债权关系中,就算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一样,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依法抵消债务。债务抵消和债务免除的法律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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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B,一位中国籍自然人,其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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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A公司与C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以人民币_____万元受让C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中的______万股,A公司由此成为C公司的债务人;
鉴于: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基于其他事由,B对C公司享有人民币_____万元的债权;
鉴于:各方拟依法抵销相互之间的上述债务;
故此,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务抵销协议如下:
第一条 债务抵销
1、 各方同意,各方相互所负的下列债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抵销:
(1)A公司就受让______万股股份公司股份向C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万元;
(2) C公司基于其他事由向B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万元;
(3) B就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向A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_万元。
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债务抵销完成后,A公司对C公司的债务、C公司对B的债务、以及B对A公司的债务均全部消灭。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1、 各方同意,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2、各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系各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做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与本协议规定相抵触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股权登记,均不得取代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意思表示。
3、各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和保证,其对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安排与规定均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
第三方进行披露。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2、 本协议第
2.3条和第
3.1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
第四条 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最终的约束力。
3、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A公司、C公司和B各执一份。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B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C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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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时效的债权能主张抵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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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抵消权是一种形成权,发生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可抵消之时,从法律上讲,抵消作为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一方主张的抵消债权是一种“反对债权”,因当事人在双方债权具备抵消要件时往往认为可随时抵消,于是常常怠于为抵消的意思表示。允许抵消,体现的是实质上的公平性和妥当性。因为,从一般人来看,双方互负债务时进行抵消是极为普通的道理,在自己的债务大于债权时,不主动主张自己的债权或提讼,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非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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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一个朋友他和我说他有一部分的债权还有一部分的债务,他现在想要债权抵消债务,但是他不知道可以不可以,他让我帮忙咨询下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债务法定抵消应具备哪些条件?法定抵消是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由此,法定抵消应具备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等条件。
一、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才能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也只有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抵销,如果一个是合法债务,另一个是不合法债务,则不得主张抵销,因为不合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但当事人自愿放弃期前利益、对对方当事人无害的,也应允许抵销。双方的债务需可用于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双方各有其经济目的,即不得抵销,否则不免使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目的难以实现。因此标的物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抵销。
二、禁止抵销的债务
符合法定抵消条件的债务可以抵消,但是也有一些债务是禁止抵消的:
1、合同性质决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约定向第三人为给付的此类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包括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故意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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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抵消权是一种形成权,发生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可抵消之时,从法律上讲,抵消作为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一方主张的抵消债权是一种“反对债权”,因当事人在双方债权具备抵消要件时往往认为可随时抵消,于是常常怠于为抵消的意思表示。允许抵消,体现的是实质上的公平性和妥当性。因为,从一般人来看,双方互负债务时进行抵消是极为普通的道理,在自己的债务大于债权时,不主动主张自己的债权或提讼,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非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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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消债权债务关系生效条件是什么
抵消债务债权关系生效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只有同时具备以上这四点,债务债权关系才可以被抵消,否则的话,债务债权关系也不是哪一方就能轻易抵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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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法律有规定,债务抵消有效期限是多少
[律师回复] 债务抵消没有时间限制。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
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
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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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消,合同抵销方法
[律师回复]
一、合同法中债务抵销的方式抵消,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为抵消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自动债权、抵消债权或反对债权。被抵消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叫做受动债权或主债权。抵消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两种。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消的效力。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消效力的权利,称为抵消权,属于形成权。合意抵消是指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消。它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限制。当事人订立的这种合同叫做抵消合同,其成立应依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定。抵消合同的效力是消灭当事人之间同等数额之内的合同关系。本节仅介绍法定抵消。抵消(指法定抵消,下同)的功能,一是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即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如当事人一方只行使自己的债权而不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就会受损害,抵消则能克服这一弊端。
二、合同法中债务抵消的要件按照《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抵消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消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消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消问题。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任何一个债权债务的原因行为(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时,其债权不能有效存在,故当然不能抵消。合同得撤销时债权是否可抵消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引起主动债权的合同得撤销时,在撤销前,其债权为有效,因而仍得抵消;嗣后如被撤销,则与自始无效同,其抵消也成为无效,从而被抵消之债权仍旧存在,并不消灭。被动债权据以产生的合同得撤销时,如抵消权人(撤销权人)知其得为撤销并仍为抵消,则可以认为他已抛弃撤销权,其抵消应为有效;如其不知得为撤销,则仍可行使撤销权,一经撤销,与自始无效同,其抵消即为无效。在附条件的债权中,如所附条件为停止条件,在条件成就前,债权尚不发生效力,自不得为抵消。如其为解除条件,则条件成就前债权为有效存在,故得为抵消;且条件成就并无溯及力,因而行使抵消权后条件成就时,抵消仍为有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消,否则无异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如果被动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就可用作抵消。在此场合,可认为债务人抛弃了时效利益。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不得以之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消,否则即为剥夺对方的抗辩权。但如其作为被动债权,则可认为抵消权人已抛弃同时履行抗辩权,此时以之为抵消,当无不可。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消。因为一方面,此时仅一方当事人能够主张抵消,而对方则无此权利,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第三人的债权对其债权人关系甚大,如允许用作抵消,则可能损及第三人的债权人的利益。可作为例外的是,连带债务人以其他连带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债权,就其应分担部分为限,得主张抵消。债权让与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的,得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消。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保证人得主张抵消。
(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所谓给付种类相同,合同法称为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合同法》第99条第1款),是指可以一方的给付清偿对方的债权。正因为如此,抵消通常在金钱债务或代替物债务以及其他种类物的债务中适用较多。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的种类虽然相同,但品质不同时,例如甲级刀鱼和乙级刀鱼,原则上不允许抵消,但允许以甲级刀鱼的给付抵消乙级刀鱼的给付。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物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消。但是,在双方当事人均以同一物为给付物时,仍属同一种类的给付,可以抵消。例如,甲有向乙请求交付某特定物的债权,同时对于丙负有交付该物的债务,嗣后在继承丙的遗产的场合,就发生这种抵消。当事人一方的给付物为特定物,对方的给付物为同种类的不特定物,因二者不是同种类的给付,不允许以种类债权对特定债权抵消,但允许以特定债权抵消种类债权。在双方当事人的债权皆为种类债权,但种类的范围有广有狭时,范围狭的种类债权对于范围广的种类债权,可以抵消;范围广的种类债权对于范围狭的种类债权,则不允许抵消。因为在后者,其给付的种类不同一。在双方的债权或者一方的债权为选择债权场合,如果依选择权行使的结果是给付种类相同,就允许抵消。应指出,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合同法》第100条)。
(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届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消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消(《合同法》第99条第1款)。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消。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消。应该指出,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消(我国《破产法(试行)》第31条)。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消,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合同法》第99条第1款但书)。例如,决定扣留、提取劳动收入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保留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再如,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侵权赔偿损失;违约金债务不得自行以扣发款等方式作为充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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