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合同纠纷一般多久开庭?
法院受理合同纠纷后开庭的时间并无明确规定,由法院自行安排,但需要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法院受理合同纠纷后可以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合同纠纷开庭后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陈述;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四、合同纠纷开庭后的法庭辩论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五、合同纠纷开庭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也不仅是合同纠纷案,任何民事纠纷的开庭时间都只能以人民法院的通知为准,如果合同纠纷不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人民法院通常都会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的合同纠纷案,除了案件当事人之外,其他公民也可以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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