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三种用途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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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于营利活动之外的情况、虽然用于营利活动但是却超过三个月时间未还、确实是进行了非法经营活动这三种用途。挪用资金的行为一旦出现,就将会被认定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挪用资金罪的三种用途内容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的三种用途内容是什么?

用于营利活动与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的情况、进行营利活动了但是涉案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情况、确实进行了非法经营活动的情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件内容是什么?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

行为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相同)。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一人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本罪主体,但对股东本人的挪用行为不宜认定为本罪。

行为对象是单位资金。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论处。

行为内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其中的“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动用所主管、管理、经手的单位资金。挪用包括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与借贷给他人两种情况,其中的“他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等单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在我国挪用资金的行为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且是行为犯罪,不管是否犯罪的行为是否成功,只要出现怒用资金的行为的就将会被认定为是挪用资金罪。将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涉案金额的大小来对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处以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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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三种用途包括哪些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所涉及到的三类主要用途包括:1.将公款用于开展盈利活动,例如投放于商业经营、进行风险投资等,以期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2.将公款用于实施非法活动,如参与赌博、从事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3.在挪用公款之后,未能在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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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挪用公款判刑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因为他的一个同事做了这件事,要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另外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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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三种情形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一般指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形为: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金额较大且三个月未还;挪用资金虽未超三个月,但金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挪用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不论是否超三个月或金额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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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三种表现有哪些
在挪用资金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上,可归纳为如下三类行为模式:首先,行为人擅自将本单位拥有的资金转移到个人使用范畴内,或者将其借贷给其他第三方人员,且金额数量较大,同时这部分资金被使用后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尚未归还给原单位;其次,该犯罪行为也可能表现为行为人擅自挪用本单位的巨额资金,用于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同样是数额较大的情况;最后,行为人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进行非法用途,如赌博、从事违法交易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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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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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况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没经过批准,就私自把单位的钱拿来给自己或他人用,并且金额大、超过三个月没还;二是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金额很大,拿去做盈利活动了;三是违法使用单位的钱。判断是不是这个罪,得综合考虑金额、用途、使用时间这些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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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方法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种方式:一是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法定时间未还;二是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不论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三是将资金挪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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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有个一个朋友买了房子交了钱之后现在开发商不房子了,起诉到法院,法院各种判决书范本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
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
××××年××月××日
(院印)
我一朋友最近公司出现了一些问题,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非法集资的途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特种货物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合同知识】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对运输、装卸、保管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为普通货物。普通货物分为
一、
二、三等。第十七条对运输、装卸、保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为特种货物。特种货物包括:
1.长大笨重货物指单件(含因货物性质或托运人要求不能分割、拆散的组合件和捆扎件,下同)长度超过6米、或高度超过
2.7米、或宽度超过
2.5米、或重量超过4吨的货物。长大笨重货物按其重量与长度分为:
(1)货物长度6至10米或重量在4吨以上至8吨的为一级长大笨重货物;
(2)货物长度10米以上至14米或重量在8吨以上至20吨的为二级长大笨重货物;
(3)货物长度14米以上或重量在20吨以上的为长大笨重货物。
2.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贵重货物指价值昂贵,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须承担较大经济责任的货物。如:贵重金属、精密仪器、高档电器、珍贵艺术品等。
4.鲜活货物指在运输过程中,需采取保鲜活措施,并需在限定运输期限内运抵的货物。长大笨重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的范围及名称详见附表二“特种货物分类表”。第十八条轻泡货物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货物,其体积按货物最高、最宽、最长部位尺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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