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半年期满后一般就会释放当事人;但如果表现不够良好,而且又犯了新罪的话,那么就会进行收监,重新进行判决;而对于监外执行原因消失的,如果期刑没有满同样也会被收监的。
正常的情况下一般都会进行释放;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缓刑和监外执行有什么不同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监外执行满足条件才能执行,如果监外执行期间犯罪或者违反规定可以收监,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包括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小于监外执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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