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行政纠纷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三、拆迁行政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因行政争议而提起复议。
2、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发生拆迁行政纠纷后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有纠纷也不代表征地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房子进行强拆,行政拆迁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虽然各地的拆迁补偿方案不尽相同,但房屋拆迁肯定是先补偿、后搬迁。所以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房子肯定不会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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