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当防卫是怎样规定的?
正当防卫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它不是一种报复手段,也不是给予防卫人以制裁犯罪的权利,因而也不是一种惩罚的措施。而且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住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是为了预防不法侵害者以后再去犯罪。
《刑法》第20条第1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一)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来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所在。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对法律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为法侵害行为有两个特征: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不法侵害必须具有侵害的紧迫性。
(二)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
正当防卫的的起因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但并不是有了不法侵害行为,任何时候者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有时间的限制,即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所谓正在进行,意味着不法侵害行为尚在继续实行的过程中,只有这个时候才会产生正当防卫的必要。
1、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开始以后,才可以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所以不法侵害行为开始的时间,也是正当防卫的开始时间。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表明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直接实行侵害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处于其直接威胁下。
2、不法侵害行为尚未结束。正当防卫始于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终于不法侵害行为的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尚未结束表明不法侵害形成的危险状态并未消失,威胁没有排除,还有实行正当防卫的必要。
(三)对象条件,即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要解决的是防卫行为应该针对什么人实施的问题。由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制止住不法侵害行为,以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所以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明知对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而故意加以侵害,不是正当防卫,构成犯罪的,应按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四)主观条件,即防卫意图的存在
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是防卫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防卫人具有防卫的意图,只有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意图,才能保证防卫行为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排除了防卫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防卫意图也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它要求防卫人在主观上认识到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并希望通过自己实施的防卫行为来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正当防卫有着严格的认定条件,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起因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以及主观条件四个要件的时候,才可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才能组织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如果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此时行为人就不能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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