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判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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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构成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要处3~7年有期徒刑;涉案情节较轻的,也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情节严重的,需要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项罪名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并且是公诉案件,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判多久?

一、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判多久?

1、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既遂犯,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3、属于情节较轻情形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

会道门组织是不受法律法律保护,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犯的客体并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蒙骗他人,其并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如单纯地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不以本罪论,正是由于行为人运用了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其行为直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非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制造、散布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多是会道门的道首、头目,以及神汉、巫婆等。会道门组织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具行明显的职业化特征,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事非法活动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特点。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过失的,本罪中,行为人对重伤、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怀着过失的心理。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既遂犯有三种量刑标准,涉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还要没收财产。这项罪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犯罪的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的行为有很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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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运输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制造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标准,至于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等,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则是制造毒品未遂。
相关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另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可量刑的起始年龄为年满14周岁。但应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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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组织淫秽表演罪既遂怎么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365条规定,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必须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
(1)犯罪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有些可能是专门从事组织淫秽性表演的组织者,类似“穴头”;有些就是酒吧的老板,为招揽生意而组织淫秽性表演。表演者不构成本罪,对表演者应采用教育和行政措施使其认识错误,从事正当的生产活动。对于既是组织者又是表演者的,应按照组织者处理。对于明知他人组织淫秽表演,仍为其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按照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共犯处理,应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处罚。对于为组织淫秽表演活动卖票或者进行其他服务性活动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犯罪团伙、集团的成员应当按共犯处理,对于犯罪分子雇用的服务员,一般可不按照犯罪处理。
(2)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行为人所雇用的演员的多少以及观众的多少,一般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而应作为犯罪的情节考虑。实践中,这些淫秽表演大多以牟利为目的,但也有个别情况,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不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是指组织他人当众进行淫秽性的表演。其中,“组织”,是指策划表演过程,纠集、招募、雇用表演者,寻找、租用表演场地,招揽观众等组织演出的行为。“淫秽表演”,是指关于性行为或者露骨宜扬色情的诲淫性表演,如进行表演、表演、表演。根据本条规定,对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多次组织淫秽表演,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以暴力、胁迫的方式迫使他人进行淫秽表演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严重的情节。打击淫秽表演活动的重点是其组织者,因此,刑法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构成犯罪。对情节严重的,本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践中应注意的是,在聚众进行淫乱活动中,也经常出现由数人做表演,其他人观看的情况,这种表演属于聚众进行淫乱的一部分,对于这种行为,应按照本法关于聚众淫乱罪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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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判多久?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罚一定民事赔偿;如果是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民事责任,包括没收当事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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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本罪和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犯罪,所涉及的考试都必须是法律所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在非法律规定的相关考试中,进行上述组织作弊、帮助他人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和替考行为的均不构成本条所规定之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仅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组织者,不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组织考生进行舞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的考试管理秩序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 所谓“法律规定的考试”,是指由国家所颁布的法律中所规定的,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众,统一进行的各种考 试,包括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学业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类考试,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证券师从业资格考试等资格类考 试,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等招录考试等等。 所谓“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安排他人进行作弊的行为,组织的对象不限于考生,还可以包括考生家长、教师等。 所谓“作弊”,即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不正当途径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在考试不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或者试图寻求答案的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l)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 (九)》规定,在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 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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