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哪些药品属于假药?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三、生产假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生产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生产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三)生产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六)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生产假药罪的量刑幅度是不能一概而论的,除了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通过生产假药取得的违法收入,假药的适用对象,生产假药的动机等因素都是法院量刑时的参考依据。除了生产假药,故意销售或提供假药的行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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