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的专利能作为优先权基础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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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能。专利的优先权是以专利的申请作为基础的,如果是一个专利已经被撤回,那这时候自然就不能够再申请专利的优先权了。但如果当事人在专利的撤回之前就已经申请过优先权而且没有满一年,那么是可以重新提交新的申请。
撤回的专利能作为优先权基础吗?

视为撤回的专利能不能作为重新申请专利的优先权。如果距离申请日未满一年,则可要求国内优先权提交新的申请文件,同时原先的专利申请自动撤回,不会影响新的申请的新颖性。

专利申请一经撤回,申请人及其继受人不得再有要求恢复。发明专利申请在进行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撤回以后不再公布,但在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申请将照常公布。公布准备程序一般从申请日起第15个月开始,但不提前公布请求的,从形式审查合格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有优先权请求的,从优先权日志第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办理专利权授权登记手续以前提出。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后,专利局立即进入公告准备程序,申请人即使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也将照常公告授权,并出版专利说明书。

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以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前撤回的,专利局应当对其申请案卷予以保密;并且按照公布及公告以前的申请案卷一样进行管理,直至案卷销毁。

那些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里面有些是申请人基于时间、精力、经济方面的考虑不愿将程序进入下去,故意不去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有些是申请人不了解法律和审批程序耽误了手续时间造成的失误;有些则是确有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

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局无法区分这些不同情况,所以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都要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视为撤回的原因。申请人职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因正当事由的障碍而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和补缴应发缴纳的费用。补办手续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如确有困难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的,应当请求专利局延长期限;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例如,申请人因病住院,耽误了办理实审请求的期限,因而申请被视为撤回,这时申请人如要求恢复申请,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缴纳恢复权利手续费,补办实审请求手续,补缴实审请求费。

因此如果一个专利如果是最开始就没有申请过优先权,而且又被撤回了,那么就不能够再申请专利的优先权了,专利的优先权只是针对申请专利而言的。如果当事人在专利被撤回之前是申请过专利优先权的,那么是可以再重新申请的,这种情况是不会影响当事人在申请优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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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国外申请优先权,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与我国签订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优先权;
2、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申请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4、申请外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的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申请是否能获批准,不影响申请优先权的基础条件;
5、申请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该第一次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已经授与专利权,或者属于按照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均不能作为申请本国优先权基础条件;
6、无论是申请外国优先权还是申请本国优先权,均要要求后一申请与前一申请具有相同主题,如果后一申请超出了前次申请的主体,不享受优先权,而只能就其同部分申请优先权;
7、合案申请,允许其中一项享有优先权,也允许其分别享有优先权日;
8、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可以改变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优先权不受影响,只要后一次申请的主体与前次申请的主题相同;
9、在我国的后一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内提出,还必须满足后次申请人是前次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
10、申请优先权必须在申请权利时同时提出声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提交由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前次申请专利的文件副本,超过期限,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你好,律师,我一个很要好的朋友最近想自己去搞点工程去做,但是他现在对于劳务分包不是很懂,所以想咨询一下基础工程劳务分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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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可以改变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优先权不受影响,只要后一次申请的主体与前次申请的主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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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外专利优先权的用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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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国际专利的时候,申请人只需要向本国专利局递交一份申请,就等同于向PCT内的多个缔约国递交了申请。这一好处为申请人申请国际专利提供了不少便利,总结为一句话就是:一表多国,简单便捷。
二、调整申请策略,节省开支
国际专利申请的PCT途径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并且它还有初审阶段和检索阶段。整个过程可以在申请人的要求下长达30个月,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使申请人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去对申请国家的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进而决定是否要继续申请该国的专利。如果最终决定不申请外国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同时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不仅降低了风险,还被提供了较大的利益保障。
三、可以有较长时间来筹集申请经费
申请外国专利,费用其实还是比较昂贵的。尤其是同时申请几个国家,对于申请人来说将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申请人的经费不足,可以在国际申请时候通过PCT途径将主要费用的支付时间延长。根据PCT途径的规定,支付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自优先权日期30个月。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虽然延长了支付主要费用的时间,但是这并不会影响申请人获得申请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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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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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享有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首次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  (3)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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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地文字内容。
第三步: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
第四步: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让专利转让具有法律依据。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会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选择适当的专利代理机构也是这个过程中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细节。
第五步:专利转让流程的最终环节就是等待专利转让结果。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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