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逮捕以后一般不能取保候审,除非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逮捕的流程有哪些?
1、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逮捕后撤案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案件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逮捕跟取保候审虽然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但两者的差别还是非常大的,最直观的区别是逮捕跟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完全是相反的,而且,逮捕嫌疑人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延长到7个月。所以,批准逮捕后又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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