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纠纷法院怎么判决征收?
房屋拆迁纠纷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以及法律依据来判决征收。拆迁纠纷经法院调解后,征地主管部门支付了补偿金后可以征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房屋拆迁的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三、征地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其他主体无权作出强制拆迁决定;
2、拆迁人已经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包括: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或进行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
3、被拆迁人拒绝履行拆除房屋的义务,并且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
4、拆迁方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申请。
拆迁纠纷向法院起诉以后,法院可以根据造成拆迁纠纷的具体原因进行调解,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但是,征地主管部门在没有支付补偿金之前,不能直接开始相关的征收工作。如果被征收人领了补偿金以后仍然拒不搬迁,可以申请强制。
房屋拆迁纠纷发生之后,那么双方都应当寻求合法的方式来解决,比如说,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可以请求当地的人民政府在其中调解。实在不行的,经过行政裁决之后,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在判决之前肯定是需要对相关的事实来进行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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