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解。
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二)调解。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
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四)诉讼。
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官司”。
二、股权纠纷的分类有什么
1、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金或物等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
(1)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
(2)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帐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逃。
2、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3、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的总称,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以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
4、股东权利纠纷
股东权利纠纷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股权纠纷发生之后一定要及时的处理解决,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也可以通过走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主要看本人是否有证据,只要有证据能证明自己的权益,那么才会有胜诉的机会,股权纠纷的类型有很多种,需要本人通过合理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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