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三天违约金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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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逾期三天违约金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来计算的,实际上如果是逾期三天没有归还的,一般情况下并不会按照逾期来计算。主要还是因为信用卡的发卡行是会给予信用卡使用人一定的还款期限。
信用卡逾期三天违约金怎么算?

一、信用卡逾期三天违约金怎么算?

信用卡逾期三天违约金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来计算的,原则上信用卡超过最后还款日没有还上最低还款额就算还款逾期。但是由于有还款宽限期的存在,信用卡过了还款日期两天才还进去一般不会算逾期。

大部分银行会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3天左右的还款宽限期,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视同按时还款,不会产生利息和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不过需要注意,不同银行在信用卡还款宽限期上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持卡人想利用还款宽限期的话需要先了解清楚政策。

二、逾期会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1、逾期还款会对个人信用造成影响;

2、并且还会对以后贷款买房买车都有影响,有可能不太容易能贷到款;

3、并且逾期的记录会在银行留下记录,对个人的征信记录有一定影向;

4、最后建议如果是因为没有钱还全部款项,可以按最还款额还款,不至于造成逾期。

原则上信用卡超过最后还款日没有还上最低还款额就算还款逾期。但是由于有还款宽限期的存在,信用卡过了还款日期两天才还进去一般不会算逾期。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使用人向银行申请,信用卡使用人是需要和对方签订相关的合同的,其中就明确的约定的,如果逾期未归还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违约责任处罚力度都是比较大的,也就是将会产生高额的罚息。所以写到了还款期限,一定要及时的按照双方约定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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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逾期还款违约金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如何处理,也存在着不同意见。
1、
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当事人提出,才能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2、第二种意见认为即便当事人没有提出或者缺席审理的,若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格式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也可以对违约金进行主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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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律师回复]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如何处理,也存在着不同意见。
1、
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当事人提出,才能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2、第二种意见认为即便当事人没有提出或者缺席审理的,若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格式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也可以对违约金进行主动调整。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止期限,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律师回复]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止期限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人民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付违约金。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法定的迟延履行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民诉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至于一些判决书中给当事人指定的履行期,期间一般很短,属于提示、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宽限期,这段时间利益应归于义务人,不应计算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1、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2、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可以参照执行。最高人民于1993年4月7日以法经(1993)56号《关于处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的函复》答复如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第十三条
第一款虽然规定了逾期交付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而是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3、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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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逾期三天能不扣违约金吗?
买卖合同逾期三天还是要扣除违约金的,因为尽管是违约一天也算是违反了买卖合同的,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卖合同逾期的违约金是不能够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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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逾期交房违约金利息如何约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逾期违约金利息如何约定
违约金是用以补偿受害方因合同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照法定处理的原则,如果买卖双方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方式(包括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等)没有明确约定,则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一般情况下,对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是需要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进行评定来确定的。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有哪些情况?
1、解除合同退房的违约金
如果业主已经决定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房的话,那么购房者主要损失的是按揭贷款的利息,那么作为开发商应该承担因为违约而要付出的代价,需要给购房者支付按揭贷款利息损失。
2、逾期交房而不解除合同
虽然开发商逾期交房了,但是业主不希望解除合同的话,只希望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违约金的话,法律规定开发商需要根据购房合同中签订的违约金对业主进行赔偿。
如果业主的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比例,那么一旦开发商逾期交房了,开发商应该按照当时的银行利率进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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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如何处理,也存在着不同意见。
1、
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当事人提出,才能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但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的损失一般不易确定,依据该解释进行裁判也容易形成不同的标准,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存在不同处理方式。例如张某向购买李某钢材,欠李某货款50万元,假设双方约定若逾期还款则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或者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或者是每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那么该违约金是否过高 若张某在庭审中提出该违约金过高,要求降低,应该如何处理 就一般案件而言,逾期付款的损失主要是利息损失,有的法官主张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一般不认为是过高,不予调整,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其依据是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有的法官主张逾期付款的损失仅是利息损失,应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有的法官认为应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违约金有的法官主张应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调整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2、第二种意见认为即便当事人没有提出或者缺席审理的,若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格式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也可以对违约金进行主动调整。
(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不予支持若当事人主张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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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逾期了几天违约金怎么算?
还贷逾期了几天违约金直接按照当时当时签的合同当中规定的违约金来计算就可以了,如果说当时确实没有签订这样的一种约定的话,那么是有一个不同的处理方式的,一般都是按照银行的统计贷款利润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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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逾期交房违约金可以折抵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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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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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能怎么约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能怎么约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也就未通知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已经完工,但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未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并没有通知购房者入住。无论以上哪种情况都属于逾期交房。针对以上逾期买房的问题,我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事先在合同里面约定好违约金,但是如果你没有约定违约金,也没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但是最好还是约定合同,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
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
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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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迟还三天算不算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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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违约金应该如何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逾期违约金的算法
实践中,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底限应该算到何时意见不
一,有两种看法:一是至给付之日止;二是至判决生效之日(或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止。在各级民事判决书中比较常见的是“至给付之日止”,但律师以为采用这一表述并不恰当。
首先,“给付”一词本身存有疑义,是实际给付抑或是确认给付,有权机关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解释,以至一审在判决书中使用“给付”一词时多未考虑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引起的争议。
其次,双方当事人基于各自利益而对“给付”持不同的理解。要求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一方(通常是原告)认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带有惩罚的性质,如果对方一直不付就应该一直惩罚下去,直到他付款为止。因此,该方认为“到给付之日”为“到实际给付之日”;而违约方则认为,违约金应该支付到判决书生效之日。
尽管在实践中大多数律师、法官采“实际给付”之解释并按此去执行,但律师认为,判决书中确认违约金的支付应以判决生效之日(或给违约方一定履行宽限期,即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底限。因为法官的作用就是对双方的纠纷作出一个评断,在确定一方违约后依法可以要求违约方按法定或约定比例支付违约金,但在作出判决时应该推定违约方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判决。如果在作出判决时就考虑违约方可能不履行判决而将违约金一直算到实际支付止,确实可能杜绝当事人的任意违约,但对法律来说却是一个极大的讽刺,依法作出的判决书的拘束力何在?
如果违约方确实不履行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是有惩罚措施的,民诉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换言之,如果违约方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在强制执行阶段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当于几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罚息。总之,在判决书生效之后仍不履行的行为已不是违约行为,而是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相应地,要求其支付的也不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而是罚息。
另外,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实践中,当事人为防止违约都约定了较高的比例,而按照惯例,一般对违约金也都规定了千分之一的比例,这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现在是万分之二点一)相差甚远,所以,如果认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要算到实际支付时止,固然可以督促违约方尽早付款,但对其而言也是显失公平,有违公平合理的民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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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如何处理,也存在着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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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当事人提出,才能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但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的损失一般不易确定,依据该解释进行裁判也容易形成不同的标准,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存在不同处理方式。例如张某向购买李某钢材,欠李某货款50万元,假设双方约定若逾期还款则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或者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或者是每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那么该违约金是否过高 若张某在庭审中提出该违约金过高,要求降低,应该如何处理 就一般案件而言,逾期付款的损失主要是利息损失,有的法官主张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一般不认为是过高,不予调整,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其依据是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有的法官主张逾期付款的损失仅是利息损失,应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有的法官认为应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违约金有的法官主张应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调整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2、第二种意见认为即便当事人没有提出或者缺席审理的,若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格式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也可以对违约金进行主动调整。
(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不予支持若当事人主张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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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算不算三方违约金?
公务员是不算三方违约的,同时了不存在有任可的违约金,一般当事人在签三方协议的时候就会表明,只要被正式的用人单位进行录用,而当事人也告知了对方,那么这个三方协议就会自动的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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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逾期交房违约金该怎样算
[律师回复] 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金该怎样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金,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我们必须尊重,但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合理,必须符合民法中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那么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即违约金过高可依请求适当减少。
该规定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就过高违约金主张调整,因此,实践中像被告一样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这充分体现了我国违约金补偿性性质而非惩罚性性质。本案笔者认为酌情调整违约金为每日按已付款万分之一计算为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构成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应具备的条件:
①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
②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
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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