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按照财产发生损失是的市场价或其它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方式,可以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分期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有哪些?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公司财物他人是不能任意损坏的,如果是过失造成的,那么侵害人就要按照市场价或者双方协商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如果侵害人的行为是属于故意的情形,不仅仅是赔偿的问题,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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